发布时间:2021-02-03 阅读量:
2020年9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电子商务增值税新政的解释性说明,详细解释了新政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和卖家在不同的交易模式下如何适用,并以举例的方式加以说明,帮助卖家理解向欧盟消费者跨境销售所产生的增值税义务。
自2021年7月1日起,欧盟各国在增值税政策方面将会面临巨大的变化,卖家也需要提前为其政策变动做好相关准备。
1)VAT One Stop Shop OSS / VAT一站式服务
(OSS)VAT 是MOSS VAT的延伸,以往MOSS VAT只用于电信,广播和电子服务行业。而未来OSS将取代原有MOSS以外的B2C 行业。卖家未来只需要在任何一个欧盟国家注册VAT,并在那一个国家申报所有欧盟国家的销售和VAT。
2)22欧元以下小包进口免税的规定取消
从2021年7月1日起,以往22欧元以下小包进口免税的规定将取消。为了征收增值税,所有进口到欧盟的进口都必须使用电子报关单在边境申报。
3)电商平台及海关将承担起增值税代收义务
2021年7月起,英国及欧盟各大电商平台将承担起增值税代扣代缴的义务。
4)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远程销售额阈值调整为通用阈值
欧盟成员国此前彼此之间都设定了从3.5万欧元到10万欧元固定的远程销售额阈值,而在2021年新的税务改革之下,所有国家的通用阈值都在1万欧元的固定金额。
在特定的一些情况下,电商平台将要承担增值税代扣代缴义务。根据解释性说明,通过电商平台促成企业的B2C交易,电商平台将在以下情况承担增值税代征代缴:
1)对于从欧盟以外进口到欧盟价值不超过150欧元的货物,向欧盟消费者销售(无论卖方是欧盟还非欧盟卖家),将由电商平台代扣代缴。
2)对于非欧盟企业的卖家,其货物已提前仓储于欧盟境内并销售给欧盟境内消费者(包括在欧盟同一国家销售和欧盟内不同国家之间跨境销售),无论该商品的价值为多少,将由电商平台代扣代缴。
1)使用了欧盟各国/英国当地仓库(包括授权欧盟国FBA仓库,第三方仓库,自建仓等);
2)欧盟各国/英国发货到到某国的年销售额超过远程销售限额(法意西均为3.5万欧);
3)在欧盟国/英国港口或者机场托运交货到欧盟/英国的货物,或获得增值税的退税;
4)在欧盟国/英国依法成立公司(按本地公司履行纳税义务)。
1)VAT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及英文翻译件;
3)法人身份证及英文翻译件或法人护照;
4)卖家账户信息;
5)最新版的英国或欧洲其他国家的VAT证书;
6)若股东大于一人需提供公司股东控股报告;
7)法人签名盖章的POA 授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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