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加拿大的商标和商号与世界通用的商标和商号定义是一致的。商号即厂商字号,是企业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商标是企业产品/服务所使用的品牌。一个企业只有一个商号,但是可以有多个商标,企业可以将自己的商号商标来申请和使用。但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将其他企业已合法注册的商号作为商标来注册和使用,否则会侵犯该企业的在先权利。
答:加拿大一般不允许多个申请人共同申请一个商标,但是对于多个人组成的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则是允许的。
答:不可以,目前加拿大尚未开放气味、动图、全息图像等特殊形式的商标注册,可作为商标申请的包括文字、声音、图形及其组合,具有识别性的商品形状、商品容器的形状、商品的包装方式等也可注册为商标。
答:TM Headstart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提供的商标临时申请程序,通过提交TM Headstart请求来对商标申请进行预审查,5个工作日内收到审查员会的评价报告,根据报告可对申请进行修改、转为正式申请或放弃申请。
此程序相当于是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付费的申请前检索服务,用以帮申请人预先确定授权的可能性。其评价报告仅供参考,不能在转为正式申请后作为直接授权的证据使用。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答:世界各国的商标局一般都不允许对标志本身进行修改,澳大利亚也不例外,商标的申请人、联系地址等著录项信息允许进行修改,对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仅允许进行删除式的修改,不允许增加或扩大其涵盖的范围。
答:有,目前在世界上许多国家或地区进行注册时如果遇到显著性问题都可以通过提交使用证据来证明显著性。其中,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对使用证据效力的认可程度更高一些。
答:日本商标法遵循申请在先而不是使用在先的原则,中日贸易日渐频繁,时有中国商标在日本被别人抢注注册,跨国维权困难导致权利人在日本无法使用其原有的商标。因此“早申请者赢”。在开辟日本市场之前让商标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