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可能,如果申请的某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中涵盖的商品或服务范围过于宽泛,日本特许厅会质疑申请人使用该商标的诚意,发出通知书要求提供使用证据。
答:不,由于日本特许厅相似性检索时使用的数据库中存在一部分未公开商标,这是代理人无法获取也无法预测的。而且,商标批准注册后,还可能面临被异议而被撤销注册的情形。同理,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商标申请也不是100%能注册成功的。但是,通过代理人在申请之前的全面调查和修改建议,可有效降低因相似性问题而不能注册的可能性,大大提高授权率。
答:有可能,在注册五年后,任何第三方都可以该商标连续5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请求。此时,商标权利人需要提供在这5年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以进行抗辩。若欧盟商标局不认可该使用证据,则该注册商标就会被撤销。
答:可以,欧盟商标的实质审查在28个国家的商标主管部门同时进行,在某一国家被驳回后会导致整个欧盟商标无法得到注册,但是申请人可以选择转为国家申请,从而在其他未驳回的国家分别进行注册。
答:因违反欧盟商标法的绝对事由而不能注册的情况很少出现,主要是因为存在相似的商标被在先权利人异议而导致驳回。根据EUIPO的统计,约五分之一的商标申请会被异议。但是通过充分的提交前检索调查,可以大大降低被异议的概率,进而提高授权率。
答:可以,欧盟与其他国家一样,不限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合法成立的实体在欧盟进行商标注册的权利。
答:不能,欧盟商标一次注册,在所有欧盟成员国统一生效。如果仅需要在个别国家使用商标,可通过该国的商标局进行国家注册。
答:一、照片必须要清楚地显示出:1.产品/服务 2.商标 3.商标与产品/服务之间的关系(即产品/服务以该商标为品牌销售)。
二、产品/服务必须是实际存在的,不能只是模型。
三、照片必须是原图,不能经过PS或其他处理。
四、必须是正在销售的商品/服务,不能是预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