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29 阅读量:
上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情况汇报,要求着力破除政策落实堵点;部署进一步做好稳外贸工作,推动进出口稳中提质;确定优化外汇管理措施,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
会议中,李克强总理提到,要尽快出台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这是继去年提出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以来,出口跨境电商的又一个改革。
今天,J&P将带大家详细分析,未来跨境电商行业将会迎来什么样的一个趋势?跨境电商出口零售目前还面临着什么样的问题?
税务政策不断得到优化完善
提到“税务”这两个字,跨境电商卖家就苦不堪言。众所周知很多做出口跨境电商的卖家都是从小工厂、小作坊进行采购拿货的,但是这些小厂家小作坊大多数都开不出发票。没有发票,就意味着不能做成本,甚至不能抵扣相应的税费。
近两年,国务院对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不断的优化完善,先后出台了“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以及“无票免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增值税的遗留问题,减轻了跨境电商卖家商品出口的运营成本压力,同时在多个一、二线城市增设大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鼓励更多的传统零售业走向“产品出海”的道路。
出口跨境电商正面临风险与挑战
J&P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专家认为,对于跨境电商出口零售业而言,税收负担和汇率变化往往是影响企业经营的两个重要因素。随着欧洲多个国家合规化进程的推进,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的收支不稳定再加上国内国外高额的税收,会迫使大批卖家遗憾退场。
想要改变现在的市场环境,国家在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一定要以小微企业为主要考虑对象。在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已经强调了以核定征收的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那么相信最快明年就能有初步的草案出台。
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使用核定征收的最大的优势就是其税率较低,其次就是企业计算税金的方式比较简单。
另一个层面上,所得税核定征收仍存在着不少的隐形问题,需要国家税务机关进行完善。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而它的多少取决于企业利润,如若所有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没有企业之间的差异,统一按照同一标准同一额度核定征收,严重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
免税与征税之间的矛盾仍有待解决
此外,国家提出所得税征收办法的时候,还要考虑出口退税和所得税怎么取得平衡,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中对电商零售出口实现退税或免税的条件作了清楚的界定。电商出口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退税,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可免税。
目前各个综合试验区落实了“无票免征”政策,即对纳入综试区“单一窗口”平台监管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货物,如果出口企业未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在平台登记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进货信息的,可在一定时期内暂执行免征不退政策。
但“无票免征”的政策还有后续问题,比如所得税,没有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就没有办法列支成本,因此所得税也受到了影响。虽然是做到了“无票免征”,但最终可能要多交所得税,这两者之间的冲突,这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存在痛点的。
中国出口贸易市场将迎来新增长
尽管目前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所得税核定税收办法尚未明确,但我们仍然坚信国家能根据跨境电商的痛点去制定合适的税收政策。
与此同时,跨境电商出口模式和方式也在不断创新,预计2020年,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市场规模将保持30%以上的年均增速,全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规模将超过2万亿元人民币。
这一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将为上游的研发、制造提供有力的支撑与保障。因此,有效解决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税收管理问题,支持业态健康发展,不仅必要,而且极为迫切。
2001年,传统贸易值瓶颈,闭门造车难突破;
2014年,跨境电商新元年,电商携手出国门;
2015年,“互联网+”展雄风,百年国梦将圆满;
2019年,“一带一路”新方向,跨境时代再启航;
下一个五年,跨境电商将会面对什么样的挑战?
下一个五年,J&P依然会竭尽所能,为中国跨境电商企业解决更多税务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