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02 阅读量:
短短几天,世界范围内大面积爆发新冠疫情,形势十分严峻,尤其是无症状病毒携带者令人防不胜防。“钻石公主”号邮轮噩梦,意大利疫情大爆发“封城”, 中东伊朗沦陷, 韩国逐渐失控,以及数据表上呈爆发式增长的数字等等,无不让人触目心惊。
新冠性肺炎在全球范围迅猛爆发,而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出口外贸大国,时刻牵动着欧洲多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日前,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在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对中国申请人在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案件的时限延期公告。该公告内容主要涉及中国申请人在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异议、无效等案件,如法定期限在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2月28日之间(包括2020年1月30日和2020年2月28日),可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卖家可根据该规定,做好案件相关调整安排和工作准备。
相关延期公告具体如下:
根据《欧盟商标条例》的第2007/1001号条例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欧盟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中国申请人放宽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时限:
其中第157(4)(a)条,根据该条,欧盟商标局执行主席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步骤,包括通过内部行政指示和发布通知,以确保欧盟知识产权局的运作。
根据《欧盟商标条例》第101条第(4)款的规定
如果发生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或罢工,中断或干扰各方与欧盟知识产权局之间或欧盟知识产权局与各方的正常通信,执行主席可决定,对于住所或注册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在该发生特殊情况的国家的申请人所涉及的时限予以延期。
鉴于:
(1)世卫组织2020年1月30日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影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盟的沟通。
(2)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程度和状况是一种特殊情况,影响了各方与欧盟知识产权局之间的正常沟通。
(3)该中断涉及所有的时限。
欧盟知识产权局通过以下决定:
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
根据《欧盟商标条例》第101(4)条和《共同体外观设计实施细则》第58(4)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住所或注册办事处的申请人所涉及的欧盟案件,如法定期限在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2月28日之间(包括2020年1月30日和2020年2月28日),可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
第二条 生效
该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将在欧盟知识产权局刊登公告。
最后说几句
由于这条新规定有时间限定,卖家可以根据这条延期条例的规定,进一步核查更新其名下欧盟商标和外观案件的时限,同时为案件做好进一步充分准备。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新规定仅适用于欧盟外观设计和欧盟商标在该局的申请、异议、无效等,并不不适用于欧洲发明专利相关案件,因为欧洲发明专利相关案件是由欧洲专利局负责,而关于欧洲的发明专利尚未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
如果您还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延期条件,欢迎添加我们J&P客服微信进行详细咨询。